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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工业企业调整专项资金用于钢铁去产能
发布时间:2016-02-0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9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       财政部下发《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用于支持钢铁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。文件规定,此资金根据全社会发电量计算。而按照2015年的发电量测算,全国年度征收专项资金约为467亿元。文件规定征收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,但并未规定征收截止日期。如果该政策执行三年,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。
 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重组、处置“僵尸企业”总体方案,提出要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,加大力度化解钢铁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。该项资金在下发时,还将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,未来将主要用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,煤炭、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五个产能过剩行业就业1000多万人。如果未来两三年这些行业减产30%,将有300万职工面临下岗。根据1998年经验,上述五个行业减产30%可能带来100万人失业。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预计,钢铁行业减产可能造成40万工人失业,上游和下游行业还会有更多从业者受到影响。